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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应如何处罚?
  • 2018-05-14 发布        浏览次数:8698
  •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;逾期不改正的,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其印鉴卡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降级、撤职、开除的处分:

        (一)未依照规定购买、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;

      (二)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,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;

      (三)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、库存、使用数量的;

      (四)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;

    (五)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。